①对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对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对企业非强检计量器具、纤维制品,减免50%检验检测费用;
②减免药品20%检测费用;
③减免食品、工业产品10%检验检测费用。
疫情防控重点场所、重点行业的企业,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组织一线员工参加核酸检测,对自付的核酸检测费用给予50%的补贴。已纳入各级免费核酸检测的,不再补贴。
①鼓励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个转企”成功的,每户按规定给予1—3万元鼓励资金。
②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5.2%,超过部分由财政给予贴息。
③建立职务发明科技成果转化分配机制,支持创新创造,按照资助对象获得发明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予以补助,不补助专利年费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费。
④支持企业利用数字赋能转型发展,搭建第三方数字化服务平台,采用“租借+管理”的方式降低“不愿转”“不敢转”的中小企业转型成本;积极开发便捷、低成本的解决方案及产品,服务“不会转”企业。
①支持企业以商标、专利权质押方式向银行融资,以政府质量奖向银行融资。
②鼓励银行创新推出“质量贷”“知识产权贷”等信贷产品。
③降低融资成本,对为企业减免租金的市场主体,在已有优惠政策基础上,贷款利率再降低0.1—0.2个百分点。
④增加普惠小微领域信贷投放,全年新增普惠小微贷款余额不低于25亿元,新增普惠小微贷款市场主体不低于2000户。
①将市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调整为“433”政担银分险模式,最大限度发挥风险补偿基金撬动作用。
②将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纳入“再担兴眉贷”风险资金池使用范围,推动担保公司敢担、愿担、能担。
③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降低普惠中小微企业担保费率,对短期经营困难、长期发展向好的企业,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5%。
④适当降低反担保门槛,给予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最高200万元信用担保额度。
①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中小民营企业,一次性奖励专利权人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②对获得四川专利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一次性奖励专利权人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按照相关要求,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企业,每户财政给予500元、燃气经营企业给予不低于200元的燃气费补贴;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提标升级(新安装)的企业,每户财政给予3000—4000元补贴。
①鼓励企业错避峰用电,客户受邀避峰电量享受0.4元/千瓦时电价补贴。
②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经认定实行“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电费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电费滞纳金。
③对正常缴纳水费的小微企业,减免月用水总量的20%后计费。
①鼓励本科以上青年人才来眉就业,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教育、医疗、旅游、养老、公共交通等方面享受市民待遇。
②高级职称专技人才、高级技师以及全日制硕博人才与主导产业规上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给予最高10万元生活补贴。
③支持企业依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订单、定向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每课时单价提高至12—19元。
以上措施与其他政策支持内容交叉的,按照“取高不重复”的原则兑现奖补。
支持措施中财政奖补资金由县(区)属地财政参照执行。东坡区范围的财政奖补资金按市、区财政5:5分摊。
本措施自2022年8月2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第八、九条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