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尤博瑞新材料有限公司水性聚氨酯实验室二次公示

2018-07-25 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对眉山尤博瑞新材料有限公司水性聚氨酯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水性聚氨酯实验室;

建设地点: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象耳镇金泰路1万象创新科技产业园(一期)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眉山尤博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水性聚氨酯乳液实验室,租赁厂房2317.9m2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自筹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环境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设施工期环境因素主要为车辆运输和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其将对区域声学环境产生短暂影响。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是属于局部、短期、可恢复性的。施工场地周围200m内无学校和集中居住区等敏感目标,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2、运营期环境评价结论

大气环境评价结论

本项目实验过程产生的丙酮不凝气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外环境影响轻微。

水环境评价结论

本项目生产生活废水一起进入污水预处理池,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金象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岷江。 

声环境评价结论

本项目运营期设备运行噪声一般在7080dB(A)之间,可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底座安装减震垫;风机、水泵采取减震措施,并将水泵、风机布置在室内,依托墙体隔声;合理布局;加强维护保养;厂房隔声等措施减小噪声的产生。在采取相应降噪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昼间各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废包装桶交由生产厂家继续使用,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依托园区环卫进行处理

采取相应措施后,本项目营运期废水和废气可达标排放,厂界处噪声可达标,固体废弃物可得到妥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风险评价

本项目存在泄漏风险。平时防范措施主要体现在风险管理方面,拟建项目设计、建造和运行要科学合理、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设计规范,严格安全生产制度、提高操作人员素质和水平,以减少事故的发生。厂区一旦发生事故,则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应急措施,切断泄漏源,控制事故扩大;立即报警;采取阻止泄漏物进入环境的紧急措施,控制和减少事故危害。

三、联系方式

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请按以下联系方式联系期限同公示期限一致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眉山尤博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象耳镇金泰路1号办公楼一楼。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980898691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内蒙古川蒙立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1401号

联系人:邓先生

联系电话:13518153842

联系地址:四川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1388号美年广场A337

邮编:610041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专家和社会团体对工程运行所带来的主要环境问题、社会问题和切身利益问题的看法和意见,公众在提出意见的时候,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自己的意见所反映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六、公示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日期起十个工作日内


                                                                                              四川进德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代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