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0吨高纯四硼酸锂(4N-5N)和150吨四硼酸锂(99%)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告(第一次)

2019-03-21 分享
  

四川凯锐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100吨高纯四硼酸锂(4N-5N)和150吨四硼酸锂(99%)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次公示

 

受四川凯锐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湖北浩淼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年产100吨高纯四硼酸锂(4N-5N)和150吨四硼酸锂(99%)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以征求公众意见及建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100吨高纯四硼酸锂(4N-5N)和150吨四硼酸锂(99%)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地址: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

建设规模:租赁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内厂房576.56m2,年产100吨高纯四硼酸锂(4N-5N)和150吨四硼酸锂(99%)以及相关的附属产品(磷酸锂)

二、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四川凯锐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

联系人:阳云

联系电话:13060120626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

评价单位:湖北浩淼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北京中路11号九龙太阳城2106

联系人:张工

电话:028-85004020

Email531673376@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并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具体工作程序:评价机构接受任务委托后,组织课题组开展工作。首先,进入拟建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勘查,之后进行资料收集,确定环境问题及环境因子,明确保护的环境目标;通过工程分析,进行环境影响识别,筛选评价因子,确定污染源强;通过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监测,评价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声环境及生态质量现状;按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提出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预测和评价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产生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做出项目是否环境可行的结论。同时开展公众参与,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最后将上述内容编制形成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五、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包括:对该项目建设的态度;最关心的环境问题;认为该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情况及应采取的环保措施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打电话、发送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提出对项目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八、信息发布有限期限

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